2015 年 11 月 5 日颁布的 2015/1998 号条例 (EC) 规定了委员会航空安全常用基本标准的详细实施举措 - 4. 乘客及手提行李,4.4 禁运品 - 乘客不得携带下列物品至安全限制区域或将其带上飞机(根据附件 4-C):
(a) 枪支、枪械和其他释放射弹的装置 - 能或可能用于通过释放射弹造成严重伤害的装置,包括:
- 任何类型的枪械,例如手枪、左轮手枪、步枪、猎枪,
- 可被误认为是真正武器的玩具枪、复制和仿制枪械,
- 枪械的组成部分,不包括望远镜瞄准器
- 压缩空气或二氧化碳枪,例如气枪、弹丸枪、步枪和气弹枪,
- 信号枪和发令枪
- 弓、弩和箭、鱼叉枪和矛枪,
- 弹弓和弹射器;
(b) 致晕装置 - 专门设计用于电击或麻痹的装置,例如电击枪、泰瑟枪和致晕棒,
- 动物击昏器和动物宰杀器
- 致残或失能化学品、气体和喷雾剂,例如刺激性毒气、胡椒喷雾剂、辣椒喷雾剂、催泪瓦斯、酸性喷雾剂和驱虫喷雾剂。
(c) 可用于造成严重伤害的、具有尖头或锋利边缘的物体,包括:
- 用于切砍的物品,例如斧头、短柄斧和砍刀
- 冰镐和碎冰锥
- 剃刀刀片
- 地毯刀,
- 刀片超过 6 厘米的刀具
- 从支点测量刀片超过 6 厘米的剪刀,
- 具有尖头或锋利边缘的武术器材,
- 剑和军刀,
(d) 工人的工具 - 可用于造成严重伤害或威胁飞机安全的工具,包括:
- 撬棍
- 钻孔器和钻头,包括无绳便携式电钻
- 刀片或轴超过 6 厘米的工具,可用作武器,如螺丝刀和凿子
- 锯,包括无绳便携式电锯
- 喷灯,
- 螺栓枪和钉枪,
(e) 钝器 - 用于击打时能够造成严重伤害的物体,包括:
- 棒球棒和垒球棒
- 大头棒或短棒,例如短棍,
- 武术器材,
(f) 易爆品及易燃物品和设备,包括能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或对飞机安全带来威胁的易爆品及易燃物品和设备,此类物品包括:
- 弹药
- 爆破药囊
- 雷管和导火索
- 复制或仿制爆炸装置
- 地雷、手榴弹或其他爆炸性军需品,
- 烟花爆竹和其他烟火产品
- 烟雾罐和烟雾弹
- 炸药、火药和塑胶炸弹